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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條例》落地 房產全透明邁出堅實一步

自2015年3月1日起《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國令第656號)正式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共6章35條,對不動產登記機構、登記簿、登記程序、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等作出規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什麼作用?與普通百姓有何關係?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項喆律師爲網民朋友們一一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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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說法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項喆律師解讀:

名詞解釋:什麼是不動產?什麼是不動產登記?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所稱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不動產登記即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由國家專職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登記薄記載:不動產的坐落、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用途等自然狀況;不動產權利的主體、類型、內容、來源、期限、權利變化等權屬狀況;涉及不動產權利限制、提示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

要點解析:

一、登記不動產和老百姓有什麼關係?

不動產登記看似國家行爲,其實土地、房屋確權對老百姓的合法財產是一種明確的保護態度,如果國家賬本糊里糊塗,老百姓的利益也就很難得到保障,只有確權、公認之後,老百姓手裏的不動產轉讓、交易、流通也纔有可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價格。

不動產統一登記,對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農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礎性作用。不動產登記工作全面統一化後,將大幅提升公衆辦理不動產登記及查詢手續的便利性,公衆無需多部門奔走,僅在指定地點即可一步查詢,避免不同部門管理之間的交叉與衝突。

二、不動產要登記些啥?

本條例調整的需辦理登記的10類不動產權利即集體土地所有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森林、林木所有權;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法律規定需要登記的其他不動產權利。

三、如何申請和撤銷登記?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屬於下列當事人無法雙方共同申請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註銷登記的;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申請不動產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將申請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前,申請人可以撤回登記申請。

四、如何查看不動產信息?

三類人可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即“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此前引發熱議的“以人查房”、“公衆查房”暫未納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以地查房”、“特定人員查房”仍爲下一階段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方式。2014年8月,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局常務副局長冷宏志在中國政府網舉行的關於不動產統一登記的訪談中提到對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及查詢工作的時間表:2014年基本完成各級職責整合,建立基礎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穩有序實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體系,正常有效運行;2017年實現信息共享,依法公開查詢。

五、《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帶來的影響?

一方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有助於推動全國各地房產信息聯網,爲房產稅的全面徵收提供條件;另一方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規定:各級登記機構的信息納入統一基礎平臺,實現信息實時共享;但出於保護隱私權等考慮,條例對“查房”主體進行明確限制,即僅“權利人”、“利害關係人”、“有關國家機關”可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並未體現“以人查房”及海外不動產信息,大大降低了腐敗官員、“房哥”、“房姐”們“拋售”二手房的可能性;第三方面,“國土資源、公安、民政、財政、稅務、工商、金融、審計、統計等部門應當加強不動產登記有關信息互通共享。”有助於相關部門統一協調運作,並推進財產申報,對於反腐會起到一定威懾及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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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法律師

李項喆律師

職位: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律師

教育背景:天津大學工學學士、法學學士

主要執業領域:公司日常法律事務、建設工程法律事務

代表業績:海河華鼎項目(商業、寫字樓、公寓、酒店城市綜合體)法律服務;中新生態城蘆花莊園住宅項目法律服務;天津皇冠明珠喜滿堂有限公司重組項目。

學術成果:《非營利組織商業活動的法律規制研究》(民政部課題);《法律視角下的債券覈查風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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