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本誠律師事務所張東昇律師認爲:
消費者以預付方式購買了洗車卡,實質上就已經與經營者形成了合同關係,雙方都應該依法履行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所以,洗車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就違反合同約定,單方面解除合同產生賠償的責任。其次,洗車公司想解除合同,有通知消費者的義務。洗車公司根據合同條款通知,如果合同沒有約定應該書面或者電話通知消費者。
至於汽車裝俱公司是否該承擔相應責任,要看洗車公司和汽車裝俱公司兩者之間的合同關係,以及該合同中關於對外法律責任的約定。最後,消費者可以提供雙方的合同、相關承諾洗車次數的宣傳資料、會員卡,洗車記錄及手中的證據,啓動賠償條款。
張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辦卡時要多留個心眼,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辦卡後,應妥善保管服務章程、協議和票據等消費憑證,一旦發現商家有異常情況,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諮詢或舉報,如果發生消費糾紛,應通過有效途徑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