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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背景

“蹭網利器”悄然流行 變相“盜竊”侵犯他人權利

如今,市面上流通不少“蹭網神器”,可以通過技術破譯公共或私家無線網密碼,達到“蹭網”目的。那麼,這種通過技術實現的“密碼聯盟”,到底是增值服務,還是變相的“盜竊”?是否侵犯他人的財產權利?技術開發商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
 
 
  說法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曹晶律師認爲:

網絡用戶與電信運營商簽訂合同並付費獲得寬帶使用權,後通過自行設置無線路由器進而獲得無線網絡使用權,該無線網絡使用權基於其購買的寬帶使用權,法律上應界定爲財產權。“蹭網者”未經網絡用戶允許,通過技術手段盜用其已經付費購買的網絡資源,佔用或影響他人正常使用,造成合法使用權人網速減慢、財產權益受損,屬侵權行爲。

我國《電信條例》第59條明確規定,盜接他人電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使用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施或者碼號,屬於擾亂電信市場秩序的行爲。從民事侵權責任的角度,受害人有權要求“蹭網者”排除妨害,停止侵權行爲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若“蹭網者”盜用他人WIFI密碼的行爲情節嚴重,如造成電信市場秩序嚴重混亂、盜用密碼數量巨大、造成受害人嚴重損失等,則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對於生產並出售“蹭網卡”、破解無線網密碼相關軟件及產品的技術開發商而言,其行爲屬於提供侵權工具,“蹭網者”利用開發商開發的軟件盜用他人的網絡密碼,技術開發商亦構成侵權。

 
  我要
  說法律師

曹晶律師

教育背景:北京大學法律碩士、管理學學士

專業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證、律師執業證、企業法律顧問資格、中級經濟師

業務專長:公司法務、房地產、合同糾紛、民商事訴訟/仲裁

工作經歷:曹晶律師曾供職於天津城投集團下屬的天津市政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文化中心商業體項目——銀河國際購物中心的法律事務及運營管理工作,具備豐富的公司法務及房地產法律事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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