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曹晶律師認爲:
網絡用戶與電信運營商簽訂合同並付費獲得寬帶使用權,後通過自行設置無線路由器進而獲得無線網絡使用權,該無線網絡使用權基於其購買的寬帶使用權,法律上應界定爲財產權。“蹭網者”未經網絡用戶允許,通過技術手段盜用其已經付費購買的網絡資源,佔用或影響他人正常使用,造成合法使用權人網速減慢、財產權益受損,屬侵權行爲。
我國《電信條例》第59條明確規定,盜接他人電信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使用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設施或者碼號,屬於擾亂電信市場秩序的行爲。從民事侵權責任的角度,受害人有權要求“蹭網者”排除妨害,停止侵權行爲並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若“蹭網者”盜用他人WIFI密碼的行爲情節嚴重,如造成電信市場秩序嚴重混亂、盜用密碼數量巨大、造成受害人嚴重損失等,則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此外,對於生產並出售“蹭網卡”、破解無線網密碼相關軟件及產品的技術開發商而言,其行爲屬於提供侵權工具,“蹭網者”利用開發商開發的軟件盜用他人的網絡密碼,技術開發商亦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