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曹晶律師認爲:
一、罰款爲何如此之巨?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1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18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應當繳納的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徵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爲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張藝謀導演以其超生當年超出當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部分作爲基數,再乘以江蘇省關於計劃生育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相應倍數,被處以鉅額社會撫養費就不足爲奇了。
二、重罰富人的規定是否合理?
超生罰款與當事人的收入水平掛鉤,收入越高罰款力度越大,實際上加大了富人的違法成本,以免造成富人不嚴格執行法律可以隨意超生,而普通人卻不行的現象。這樣的規定雖然形式上看區別對待不同羣體,但卻是從立法角度還社會一個實質公平的結果。
三、鉅款如何公開透明地使用?
隨着該筆鉅款的足額繳納,其能否在社會公開透明的監督下有效使用,涉及到政府信息公開的問題。據報道,在2013年7月有律師對於全國的社會撫養費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最終的結果是22個省份公開了2012年度的社會撫養費徵繳總額,總計接近169億元。但廣東、江蘇兩省均明確拒絕公開“社會撫養費”。
在2004年國務院發佈的《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中,政府信息公開被確定爲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2008年5月1日實施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更將這一政策性的制度上升爲政府的法定義務、公民的法定權利,也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一個里程碑。
至今,隨着全國各地政府信息公開案實踐的展開,法律規範與社會現實存在較大的反差。公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遭到許多冷遇與尷尬,一些地方政府以“信息不存在”、“影響公共利益”、“不屬於公開範圍”等理由將申請人拒之門外,司法機關也以“無先例可循”、“不屬於受案範圍”等藉口不願受理此類案件。因此,我國在政府信息公開方面仍亟需推進執法和司法進程,將《條例》相關規定深入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