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本城律師事務所馬超律師認爲:
根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禁止在城區內飼養雞、鴨、鵝、豬、羊、兔、驢、馬、牛、騾、食用鴿以及其他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禽畜。與城區接壤地區的農業戶飼養禽畜的,必須在規定的區域內圈養。違反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沒收。
由此可見,在我市城區內飼養家禽是違法的,逾期不改,家禽會被沒收。對於其他城市的居民,不少有相應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而適用範圍更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其第三十三條規定: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市的市區內,禁止飼養雞、鴨、鵝、兔、羊、豬等家畜家禽;並制定了相應的罰則,即第三十五條:未經批准擅自飼養家畜家禽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單位,責令其限期或者予以沒收,並可處以罰款。
此外,如H7N9疫情有擴大趨勢,根據我國《動物防疫法》中關於“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的相關規定,還可以對相關家禽採取進一步的控制和撲滅等措施。
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於權利受侵害方付諸行動。可供選擇的救濟方式有多種,比如可以和飼養家禽的業主商談解決、召開業主大會、向物業公司投訴、向城市綜合執法部門投訴等,情節嚴重的可以報警解決,乃至到法院起訴,都是解決此類問題的合理、合法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