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李惠律師認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之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因此,在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誤給他人繳納話費,被充錯話費的用戶取得了財產利益而充值人受到了損失,該筆話費對於受益用戶而言應屬不當得利,受益用戶依法應當予以返還。
就上述情況而言,當事人給陌生號碼誤交了300元,被充錯話費的用戶也確認其賬戶確有300元話費入賬,該情形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不當得利,當事人有權通過協商要求對方返還話費。
如對方拒絕返還,當事人可通過訴訟方式維權,但具體訴訟方案需結合相關證據來研究確定。此外,根據當事人的陳述,受益用戶獲得話費源於當事人的錯誤操作,因此當事人與受益用戶之間的糾紛應屬於我國民法規定的不當得利糾紛,而非公安機關刑事案件受理範圍,如當事人以受益用戶不當得利爲由報警處理,很有可能將面臨公安機關不予受理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