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律師評析】
 
  案件回顧

國五條出臺後爲避稅不惜“離婚”這種做法靠譜嗎?

樓市“新國五條”細則出臺,爲避稅,不少人想出各種招數買賣房產,這可讓各地的婚姻登記處忙壞了。按照網民的說法,這種“離婚攻略”分爲兩種:其一,在簽定購房協議後分五步實施,第一步爲賣家離婚,準備出售房產歸於賣家男方;第二步爲買家離婚,房產歸於買家男方。[詳細]
 
 
  說法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金諾律師事務所張文達律師認爲:

按法律和政策規定,二手房買賣涉及的個人所得稅應由賣方繳納。天津市現行政策規定,“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納稅人”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其中將通過離婚財產分割方式取得的住房對外銷售的,“5年”的起算時間點按發生離婚財產分割行爲之前、該住房的實際購買時間確定。

因此,有多套住房的夫婦試圖通過離婚,把已經自用滿5年的一套房屋變到夫妻一方名下,成爲他或她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後再轉賣,從而享受免稅。這種利用新政落實到位的時間差,運用現行政策“離婚避稅”的做法,在技術上是可行的,所以導致了近些天來國內多個城市離婚人數驟增。

但是,“離婚避稅”卻避免不了一些離婚之後的法律風險,主要可以分爲同意復婚的法律風險和不同意復婚的法律風險。離婚後還同意復婚的法律風險較爲簡單,主要體現爲:對新締結的婚姻,復婚前的財產是屬於“婚前財產”,復婚不能自動改變“婚前財產”只歸男、女一方個人所有的法律屬性,如復婚時未能將復婚前財產約定爲夫妻共有,以後一旦婚變,這部分財產就不再被納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不同意復婚的法律風險主要包括兩種。一是雙方都不同意復婚,但也不反悔離婚協議,勞燕分飛弄假成真,婚姻確定無法恢復。二是願意復婚的一方反悔離婚協議,可能要求法院認定“離婚避稅”是以離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逃避納稅的非法目的、損害國家利益。一旦離婚協議被法院判決無效,當事人面臨被稅務機關追繳稅款,以及可能被追究偷稅刑事責任的風險。因此,金諾律師認爲:“離婚避稅”,技術上雖然沒有障礙,但法律上存在風險。該如何權衡利弊?則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律師的一句善意提醒“下筆簽字前,一定要切記三思”,應該不是無足輕重的。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李東光律師認爲:

首先,夫妻以“假離婚”手段來獲取購買首套房產低貸款利率、高貸款比例優惠政策的行爲具有欺詐性。他們的真實意圖不是離婚,而是獲取首套房產低貸款利率、高貸款比例的優惠政策,待辦理完貸款手續後即復婚,屬於以欺詐手段使銀行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貸款合同。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因此,在上述情況下籤訂的貸款合同,銀行有權向法院主張變更或撤銷貸款合同。

最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如果銀行向法院主張並被法院判決撤銷貸款合同後,貸款合同自始無效,借款人應當向銀行返還其因貸款合同取得的貸款,並且賠償銀行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

綜上,夫妻通過以“假離婚”手段來達到獲取首套房產低貸款利率和高貸款比例目的的行爲是違反法律的,可能會面臨貸款合同被撤銷、向銀行返還貸款、賠償銀行利息損失的法律後果,建議人們不要採取這種做法。當然,如果銀行想以此主張變更或撤銷其與借款人之間的貸款合同,必須有證據證明借款人與其配偶確實是假離婚,在簽訂貸款合同過程中存在欺詐性,符合法律規定的可變更、撤銷合同的構成要件。

  我要
  說法律師

張文達律師

職位:金諾律師事務所 律師

教育經歷:清華大學 法律碩士

語言:普通話、英語業務

業務專長: 民商事訴訟、爭議解決、涉外爭議解決

主要經歷: 張文達律師2011年7月加入金諾律師事務所訴訟業務部,主要從事民商事訴訟、爭議解決、涉外爭議解決,包括但不限於代理訴訟/仲裁、起草合同、參與商務談判、撰寫法律意見書。張文達律師2009年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司法考試,2010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法學院,獲法律碩士學位(國際經濟法方向),2010年-2011年曾任職於某國有四大商業銀行總行信用卡中心。

李東光律師

職位: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 律師

教育背景:南開大學法律碩士,建築工程學士。天津城市建設學院講師,主講房地產法、經濟法等課程。

學術成果:參與《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建設部課題)、《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天津市地下空間規劃管理條例》等的立法或立法修訂工作。 出版《建設工程合同案例教程》(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索賠與反索賠案例教程》(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參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工程招投標與合同管理》(參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政府採購法案例分析》(參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等書籍。

業務特長:房地產、建設工程、投資訴訟與非訴訟業務

  往期回顧 更多
·【律師評析】“蹭網”是技術福利還是侵權?
·【律師評析】盜刷額度小短信不提醒 銀行擔責?
·【律師評析】解讀《旅遊法》 讓出遊更有保障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