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王明弟律師認爲:
一、何爲“三方協議”?
就業協議書即“三方協議”,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各省(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印製,是由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簽訂的明確三方在就業擇業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書面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
二、“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分析
“三方協議”的簽訂同其他協議的簽訂一樣,一般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其中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爲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後,表示同意接收並將回執寄到畢業生本人,應爲要約;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覆後,做出選擇併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爲承諾。 基於以上分析,我們認爲,三方協議是三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符合《合同法》中關於合同的成立生效要件,具有相應的法律效力,受《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調整。
三、簽署“三方協議”時應注意事項
1. 畢業生應慎重簽署三方協議。畢業生如果在簽署三方協議後違約,不但需要按照協議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而且面臨手續(即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原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後,才能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比較複雜的局面。
2. 不少單位爲了留住畢業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畢業生。因此,建議畢業生在簽署三方協議前,仔細閱讀三方協議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期限、違約責任等)以確定是否簽約,並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3. 三方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在簽訂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時不遵守之前的承諾,畢業生可將籤三方協議之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以便維護自己合法權益。
4. 籤三方協議與戶口並無關係,用人單位沒有爲畢業生解決戶籍問題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解決戶口問題,畢業生想要把戶籍留在用人單位住所地所在城市,爲避免集體戶口兩年內無單位接收將打回原籍的發生,畢業生應在簽訂三方協議後將戶口委託當地的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5. 三方協議不等同於勞動合同。簽署三方協議作爲畢業生就業的必經階段,其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取而代之的即是勞動合同。由此可見,三方協議與勞動合同之間具有一種牽連性,簽訂時間上存在先後順序,三方協議的內容着眼於勞動合同的簽訂,簽署三方協議的根本目的在於簽署勞動合同。畢業生應注意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以便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