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劉蕊律師解讀:
本次新《廣告法》修訂,進一步規範了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四類主體的商業廣告行爲,並突出以下亮點:
1. 虛假廣告重點打擊
針對虛假廣告屢禁不止的現場,新《廣告法》明確,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同時規定,廣告發布者發佈虛假廣告,及廣告經營者明知是虛假廣告仍設計、製作及代理的,將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營業執照。
此外,新《廣告法》增加了消費者協會的權利,明確規定消費者協會等組織有權對虛假廣告進行社會監督,爲消費者維權增加了一種救濟方式。
2. 未成年人特殊保護
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新《廣告法》要求:(1)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做代言人;(2)任何人不得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菸草廣告;(3)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不得含有可能引發其模仿不安全行爲的內容等。
3. 明星代言不能再任性
現實生活裏,明星代言令人眼花繚亂,甚至有男明星代言衛生巾廣告。新廣告法規定,廣告代言人沒有使用過商品或接受過服務,不能在廣告中作推薦、證明。換言之,明星代言產品的前提必須是使用過該產品。 對於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問題,新《廣告法》明確規定代言虛假廣告受行政處罰未滿3年,不能再代言其他廣告;對於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推薦、證明的行爲,將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罰款。
此外,明星代言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4. 對違法廣告實行重罰
垃圾短信滿天飛也讓人不勝其擾。對此,新《廣告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違反上述規定,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規範互聯網廣告是此次廣告法修訂亮點之一,明確利用互聯網發佈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佈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誌,確保一鍵關閉,違反規定可對廣告主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