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原居住於南倉二建大樓,2007年還遷至藍岸森林小區,聽說該小區屬於經濟適用房,但該小區內的居民原居住地不同,有部分人還是通過購買商品房入住的。請問是所有的都屬於經濟適用房還是部分還遷居民屬於經濟適用房?南倉二建大樓還遷的屬於什麼性質?開發商已為我們繳納土地出讓金了麼?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收到文件後,區開發公司領導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負責人進行調查,並已電話聯系您,對所提出問題做出了相應解答。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