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的意願,均可以申請領取居住證。
怎麼辦
申請條件
(一)港澳臺居民在天津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願,可以依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申請領取居住證。
(二)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
所需材料
在天津市居住的港澳臺居民申請領取居住證,應當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設立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申請辦理,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居住地住址、合法穩定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一)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二)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辦理流程
(一)港澳臺居民到居住地公安機關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填寫《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登記表》,交驗本人有效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並提交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二)受理點工作人員核驗申領人身份信息和所提交材料,對於符合申領條件且證明材料齊全的,當場受理,采集申領人身份信息、指紋信息和人像信息,為申領人開具《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
(三)公安分局簽發後,天津市公安局制證中心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件制作並發放至受理點,申領人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到受理點領取居住證。
收費標准
換領和補領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需按相關收費標准繳納工本費。
有效期限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五年,居住證有效期滿、證件損壞難以辨認或者居住地變更的,持證人可以換領新證;居住證丟失的,可以申請補領。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受理點    [查詢具體網點]
時間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