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支付管理
參保人員從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並辦理完相關手續後的次月起開始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怎麼辦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申請條件
1.死亡、出國(境)定居且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權)、享受其他養老待遇、城鎮企業參保繳費
2.無法確認健在、重復領取養老待遇、拘役或判刑、通緝或在押
申請材料
1.人員死亡,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遺體火化證明》、《戶口注銷證明》或司法部門出具的宣告死亡證明;
2.出國(境)定居且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權),提供出國(境)定居證明材料;
3.享受其他養老待遇,提供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參保人達到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領取待遇申請,由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代為辦理核定手續;也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服中心直接提出領取待遇申請。
2.持相關申請要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由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代為辦理手續;也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鄉鎮勞服中心直接提出申請。
3.街鄉鎮勞服中心核定參保人領取待遇資格後,報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的,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
4.街鄉鎮勞服中心核定審核資格後,報區社保分中心審核,審核通過的,辦理待遇終止或暫停。(老年人補助待遇終止或暫停由街鄉鎮勞服中心核定審核,審核通過後,即可辦理待遇終止或暫停。)
承諾時限
1 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各區分中心和各勞服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022-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