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兒媳在河北區海門路居住,我和愛人在北辰區宸宜花園居住。今年6月兒媳生小孩,為了照顧孩子,兒子3口就搬到北辰區和我們一起居住。現在北辰區房子用電每月300多度,超過了2 20度/月的標准,要交高價電費了。而河北區房子的電一點沒用,北辰區用電和河北區用電平均起來卻不夠220度,我們用電按二戶算並不超標,我們拿高電價真冤。請市長考慮一下我 的情況,幫幫我們。謝謝!
尊敬的孟德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委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