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河東區第六大道小區居民。自2013年入住,今年,物業提出按照120元/月收取停車費。
按照天津市物價局關於調整天津市商品住宅物業管理小區機動車存車費收費標准的通知(津價房地[2000]665 號),我們小區的大部分為露天存放,為三級設施停車場,收費標准應當是——1.排氣量小於等於1.8 昇 60 元/月/車位;2.大於1.8 昇小於等於3.0 昇 90/月/車位;3.大於3.0 昇 120 元/月/車位。
按此標准物業的收費是違規的,這種不合理的做法沒人管嗎????
尊敬的鄭先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目前,此問題正在調查中,待調查處理完畢後我們立即將相關情況告知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河東區政府
2014年10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非常重視,立即責成區發改委調查。經區發改委核實,小區物業收取停車費,按照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執行,收費標准由本小區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協商確定。同時,區發改委已派人員與您聯系,溝通、反饋。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