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人力社保局領導:您好!
我想諮詢一個問題,我妻子在北辰區青光鎮的一家飼料企業上班,在財務部門做職員,他們企業由於最近一段時間經營性困難,六月底他們總經理把財務部的三個人(財務總監,財務主管,財務部職員)叫到辦公室開會,說財務部留下財務總監一個人,其餘兩人自己想辦法,有兩個選擇1:辭職。2調換部門。 如果不辭職公司也會給調換部門到生產部(會計到生產部乾苦力達到讓你自己辭職的目的),我的妻子選擇辭職,再找工作,把公司該交接的都交接以後就沒在上班(六月份差最後幾天沒上滿),提的要求是公司繼續給交保險公積金,等找到新工作轉正後,就把保險和公積金等手續轉到新公司,而且並沒有提任何補償要求。到今天7月15日,公司有什麼業務問題都幫他們積極解決,但是今天7月15日到發六月份公司的時間,別的員工工資都已經發了(工資打到卡上),唯獨扣發我的妻子和她主管(也打算重新找工作)的工資,打電話到她們公司詢問,說是必須要到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纔給發六月工資,離職原因要求是個人原因離職,而不是公司裁員,如果真要按公司說的辦理了個人原因離職手續,那麼以後自己的權益就得不到任何保障了,公司又不肯說是公司裁員,還說讓回去上班,到生產部去,要不然就是自己辭職,難道讓一個女的會計到生產車間扛麻袋麼?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纔能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