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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
您好。
本人有一小孩2011年9月19日出生,依照《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目前天津(甚至全國)學校普遍執行的是截至當年8月31日年滿6周歲的兒童可以報名就讀小學一年級,而9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則要再等一年纔能入學。相應的公立幼兒園也是照此執行,今年本人小孩入園即遇到此種限制。
但有諸多家長包括本人均質疑9月1日出生與8月31日出生的兒童體質智力有很大區別麼?想必不是這樣。尤其是那些孩子在9月出生的家長更是深有體會。以此一刀切的規定難免使很多體質智力符合的孩子被拒之門外,相應的大學畢業也要比別人晚一年步入社會。現在的兒童父母普遍晚婚晚育孩子出生偏晚,等孩子大學畢業時家長恐已60多歲,晚一年畢業就給這些老年家長多一份經濟上的壓力。為了能讓自己的孩子和同齡人處於同一起跑線,近年滋生出諸多不正常現象,遑論那些提前剝腹產,修改年齡等不正之風。
《義務教育法》之所以規定滿六周歲必須入學,其立法初衷也是出於保護兒童受教育的權利,並不是要阻止9月1日之後出生的兒童入學,不讓這部分孩子接受教育,這在該法第十三條中有充分的反映。如果孩子的身體及智力水平都能適應學校生活,那又何必強制性的把這些孩子拒之校門之外?況且現在國家一直在號召給孩子減負,比如今年天津教委就出臺十二條措施為小學生減負:“小學一、二年級不留家庭作業;小學一至三年級不舉行任何形式的統一考試”等,這都說明純粹學業上的負擔應該小了很多,適齡兒童完全有能力適應小學生活。
請問現在9.1之後出生的孩子能否入園入學?如不能,國家有否在考慮修改此日期限制?
並建議,教育職能部門能否結合實際情況並借鑒國外經驗,經過專家考評並充分聽取群眾的呼聲,在全國或授權各地教委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只要該自然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或者適當延長時日)——滿6周歲兒童的身體智力水平能適應學校生活(或可建立測評體系),在家長申請的情況下也可正常入學,而無必要限制只有8月31日之前出生的方能入學接受教育,這樣也給9月1日之後出生的孩子一個公平競爭的機會。
此致
天津一家長霍樹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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