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你好:
我想諮詢一下,我在中北鎮買的小產權的房子,建築面積143平米,第一年受暖氣費按143平米收的,今年第二年,說是按139平米受取,我不知道供暖面積怎麼算,就覺得公攤除去的太少了,想請相關部門,調查一下,謝謝 !
尊敬的孟兆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建公用[2011]22號)第五條規定:居民住宅供熱計費面積范圍包括使用面積、內部及周圍全部牆體水平投影面積,其中與相鄰用戶的隔牆按1/2計算。計費面積依據竣工圖紙計算,無竣工圖紙的依據設計圖紙計算,無圖紙的老住宅可按計租面積的1.3倍計算。如有疑義,以實際測量值為准,相鄰住房間的隔牆量至牆中線,周圍牆體一律量至外牆皮。第六條規定:沒有安裝采暖設施的陽臺,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內的按50%計算,在房屋主體結構以外的不計算。第十條規定:計費面積有誤時,已交納供熱采暖費的,差額部分實行多退少不補。此前年度未交納供熱采暖費的,按更正後的計費面積交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們的工作,多提寶貴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