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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聯防隊員涉嫌強姦案
2011年10月23日,深圳寶安區聯防隊員楊某利打砸男子楊某家,楊某妻子王某阻止楊反遭毒打強姦。丈夫楊某由於害怕躲在雜物間不敢做聲,眼睜睜看着妻子遭此橫禍,一個小時後才悄悄報警,並將妻子送醫治療,因爲付不起錢只好返回家中。
此事一出,社會各界一片譁然。隨後大批媒體記者趕赴楊某家裏進行了採訪,楊某也被冠上了“最窩囊丈夫”的頭銜,只能一遍遍迴應:“我軟弱、窩囊、沒用,我是世界上最窩囊和最沒用的丈夫,也是最窩囊沒用的父親和兒子。我不能保護家人,沒有臉面活在這世上。”而部分媒體不顧當事人感受的採訪行爲也招致各方質疑。
經公安機關調查證實,雖然楊某利與受害人王某此前相識並有來往,但根據已經掌握的證據,案發當天楊某利的行爲確已涉嫌強姦犯罪。目前,楊某利已因涉嫌強姦罪被寶安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點評: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爲。據此,強姦罪名的成立需要符合兩個條件:客觀上實施了強迫性交的行爲,主觀上違背了婦女意志。根據警方披露的事實,對照刑法的相關規定,當晚楊某利對王某實施的行爲構成強姦罪無可爭議。
楊某利以其與王某之前有過性行爲爲由,稱是“通姦”並不成立。通姦與強姦的關鍵區別在於是否“自願”,王某的抗拒表明楊某利的行爲“違背婦女意志”。至於楊某利以媒體報道失實爲由,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廣東某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侵犯其名譽權,那是他的權利,哪怕最終被認定爲強姦犯,也有名譽權。
這起案件所掀起的輿論喧囂超出了案件本身,值得反思的有三:蜂擁而至的媒體逼問受害人隱私,致其精神崩潰割腕自殺,有違避免二次傷害的新聞倫理;受害人的丈夫楊某沒有挺身救妻,被戴上“史上最窩囊丈夫”的帽子,不過是他沒有履行男權社會強加給丈夫保護“自己女人”的“義務”;楊某利聯防隊員這一特殊身份加劇了民怨,提醒有關部門重塑公信力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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