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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中學生性交易案
2011年11月,上海檢方披露一起20多名女中學生集體“援交”的案子。在這起案件中,上海20多名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因爲零花錢不夠,又不願意通過工作賺錢,就走進連鎖酒店主動“約會”嫖客,成爲賣淫女。這些女中學生大都未滿18歲,最小的不到14歲。
上海閘北檢察院公開的一份資料顯示,這20多名援交女彼此的關係錯綜複雜,其中多數爲在校中學生,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和普通高中共9所學校。從2009年開始,她們通過互聯網和電話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嫖客發生性關係,並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據介紹,這些女孩對於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並不差,出賣青春只是因爲愛慕虛榮,喜歡購物、享樂。
點評:最早報道此案的《新民晚報》和接受其採訪的檢察官以道德化的痛心和譴責框定此案,卻放過了那些嫖客,如果將重點放在那些男性身上,完全可能構成一篇大不相同的報道。
而現在,可見的是以“援助交際”這個曖昧新詞,重複對性道德的老套詢喚,當性道德關切的不是成年婦女而是少女時,更具有焦慮的正當性,也更具有黃色化的消費價值。但少女賣淫並不比成年婦女賣淫更可恥,和嫖客相比更是如此。對婦女和男性、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持雙重道德標準是虛僞的,相反,對未成年人的違法和犯罪行爲應有更寬容的態度,無論是司法者還是報道者。
或許只能回到兩個基準看待這類事件:成人及社會責任和減低傷害。面對未成年人的罪錯,教育應該檢討,如果對這起“特大案件”的實際判決並不那麼重,那就是給未成年人、更給了本身道德迷茫的成人社會又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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