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對比圖
淘寶促銷
2011年11月11日,淘寶商城打出了“雙十一網購狂歡節”的招牌,號稱“全場五折瘋狂搶”。據悉,截至當日下午4點,成交量已突破20億。然而,隨即就有“親們”爆出,此次促銷活動中,許多商品的折扣遠不到5折。
記者在天涯社區看到,一位自稱是淘寶網某小店店主的人士發圖,曬出一款某品牌牛仔褲的活動價格爲199元,而其在11月7日的售價就已是199元。
對此,淘寶稱線下知名品牌(指有實體店)是按商場的吊牌價打5折,而線上品牌(指僅在網上銷售)則按2011年8月20日至10月19日商品歷史成交訂單原價的平均價爲基礎打5折。
法律看點
1、打折價標準如何定?淘寶商城是否涉嫌欺詐?
2、五折“沒便宜”,消費者能否索賠?
打折促銷原價界定有標準
北京市中關律師事務所主任李青山律師認爲,打折銷售是商家的一種促銷行爲,打折的方式及方法應由商家制定,但促銷行爲不得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那麼,淘寶商城5折銷售的商品其“原價”標準該如何界定呢?
對此,中潤律師事務所張愛菊律師表示,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相關規定中明確指出: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前7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爲原價。
也就是說,圖片中的牛仔褲如果在11月11日之前的7天內都是以199元,或最低以199元賣出,則199元就應視爲原價。在“五折瘋狂搶”的活動中,該牛仔褲應按99.5元出售。
折扣不實淘寶屬價格欺詐
張愛菊律師稱,根據相關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採用虛構原價,謊稱降價,誘騙他人購買等手段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爲。
因此,如果參與“五折瘋狂搶”的商品沒有按前7日售價的最低價作爲原價,而是商家先行擡高原價再打5折銷售,則淘寶商城涉嫌價格欺詐。
同時,如果經證實,淘寶商城在活動中故意擡高原價再行打折,就與其發佈“全場五折瘋狂搶”的廣告信息不符,因此,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消費者可向發改委、工商管理部門等相關主管部門舉報,由主管部門按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可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五折商品不“便宜”
顧客可索雙倍賠償
李青山律師認爲,如淘寶商城故意向消費者隱瞞了商品價格的真實狀況,還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所以,購買“打折”商品的消費者,可依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要求商家給予商品價款的雙倍賠償。
法條鏈接
《零售商促銷行爲管理辦法》第11條明確規定: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不得利用虛構原價打折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購買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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