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辦公室,用監管觀摩賬號登錄外網,我就能直接看到拍賣現場,包括現場出價、網絡出價等。”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鄭曉東這樣描述委託拍賣改革後的工作狀態。
1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委託評估、拍賣工作的若干規定》,通過管理機構、職責、委託方式、場所4個統一,實現審判執行與委託拍賣分離。
“在法院執行局與評估拍賣機構之間建立雙重‘隔離帶’,是新司法解釋最引人注目的地方。”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肖建國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
拍賣機構隨機選切斷利益鏈
據瞭解,司法拍賣歷來爲法院工作的敏感區域,也是執行改革的重點、難點和瓶頸。
2004年5月26日正式啓動的上海法院司法委託拍賣改革明確,通過公開競選擇優選用,建立起全市法院司法委託拍賣機構名冊,一旦執行財產進入強制拍賣程序,由高院立案庭統一採用電腦隨機配對方式在拍賣機構中確定。
這一舉措實現了執行和委託拍賣“兩權分離”,保證了司法委託拍賣的公開、公平、公正。
據鄭曉東介紹,上海法院每年司法委託拍賣1300餘件,涉案標的達70億元。數據顯示,拍賣機構的成交價比評估價增幅達20%左右。改革8年來,沒有發生一起法官違紀情況。
記者瞭解到,在司法委託拍賣改革之前,各地法院的普遍做法是,可自行委託拍賣機構對執行標的進行拍賣,執行權的無限擴張使司法拍賣亂象叢生。
各地法院近年來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尋求制約執行權的合理機制。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司法鑑定技術處助理審判員李勁鬆透露,自2005年2月起,重慶高院開始將涉訟國有資產拍賣統一指定在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進行。據統計,2005年2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重交所共受理國有涉訟資產拍賣142宗,拍賣起拍價共計231929.7萬元,成交價共計250019.1萬元,平均增幅13.7%。此舉開創了司法拍賣改革的先河。
2009年2月,重慶高院將所有涉訟資產司法拍賣全部納入重交所進行,通過引入第三方交易平臺、以電子競價代替傳統拍賣、建立統一司法拍賣機構名冊等方式,打破司法拍賣領域的“潛規則”。
肖建國評價說,重慶法院推行的執行分權改革直接對委託評估拍賣動了外科手術,以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平臺替代拍賣機構單獨拍賣,從制度上切斷了法官與拍賣機構之間的利益關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