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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濫用權限引眾怒 國新辦發新規出大招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6月28日發布《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一注重用戶權益保護的APP新規,受到網民歡迎。那麼,不良APP提供者侵犯了用戶哪些權利?如何維權?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邀請觀典律師事務所張士博律師進行解讀。 [詳細]
 
 
  說法

一、不良APP提供者侵犯了用戶什麼權利?

目前,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以下簡稱『APP』)已成為移動互聯網信息服務的主要載體,但少數APP存在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權責任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尚未生效)等相關規定,用戶安裝、使用APP時有權知悉其服務內容、方式、費用等有關情況,有權決定是否同意安裝及選擇哪些服務功能。

APP提供者在提供服務及進行業務推廣時應對其收集、使用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未經用戶同意擅自安裝或捆綁安裝無關APP、開啟與服務無關的功能等行為侵犯了用戶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泄露、篡改、毀損,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戶信息等行為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

二、不良APP用戶應如何維權?

《決定》第九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控告;接到舉報、控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規定》第十條規定:『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聯網應用商店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設置便捷的投訴舉報入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

根據《決定》、《規定》、《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等相關規定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答記者問, 用戶發現自己的注冊信息出現前述情形,可向APP提供者反映情況、投訴舉報並要求其采取制止措施。用戶對處理結果不滿或投訴舉報不暢的,可向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依法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APP提供者行政處罰及或治安管理處罰。另外,用戶可訴訟維權,由法院判決其是否承擔民事責任及或刑事責任。

  注:文章只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我要
  說法律師

張士博律師

職位:天津觀典律師事務所律師

教育經歷: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主要執業領域:房地產、建設工程訴訟與非訴業務、公司日常法律事務

工作成果:參與了《<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解讀》及《<關於我市融資擔保機構支持重大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解讀》的相關寫作,參與修改大量的顧問合同文件以及出具顧問單位相關諮詢問題的答復和分析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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