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張盈律師事務所律師崔倩穎律師認為:
當今社會假貨橫行,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且制假者對知識產權的無視,更擾亂了我國社會管理秩序。馬雲的提議再一次提醒我們,法制中國的今天更應該完善我國的相關法律。馬雲提議『像治理酒駕那樣去治理假貨』, 刑法的處罰原則是刑法適當,本人認為可以參照盜竊罪的立案標准對制假售假者進行處罰,同時法律的完善應該建立在我國國情的基礎之上。
盜竊罪的立案標准是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即可立案,而刑法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立案標准是銷售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即可立案。 小偷和制假售假者有兩個共同點,一是,前者是偷盜別人的財務,後者是『偷盜』別人的知識產權,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是同屬別人的財務;二是,兩者均擾亂了中國市場的管理秩序,給個人或企業制造了麻煩。既然盜竊罪的立案標准可以這麼低,對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標准在數額上同樣可以參照降低,只是基於中國國情和各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可以有所區別。
盜竊罪的起刑點是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而對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起刑點是拘役或者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比照盜竊罪的處罰形式,對制假售假者調整處罰的形式和力度。
本人認為可以結合犯罪數額和處罰形式進行雙相修改和完善,相信對制假售假者來說同樣可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