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蘭玉梅律師認為:
何為非法營運?對於這一行為的界定,法律沒有給出直觀的答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得出:非法營運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包括道路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道路客運(班線)、國際道路運輸等)經營許可,或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超越許可事項從事有關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認定非法營運行為有兩個客觀要件:一是屬於經營行為,二是車輛屬於非營運車輛,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基於這一結論,打車軟件所提供的試駕服務是存在涉嫌非法營運行為的嫌疑的。
『互聯網+』雖然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互聯網+』的生活模式也衍生出了一些游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若要對這一現象進行有效的控制,首先,必須大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填補法律的空白,用權威對這些行為進行明確的規范。
其次,鑒於法律的滯後性,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及成熟之前,相關政府部門應針對網絡衍生的社會現象制定指導性政策,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將網絡帶來的不利影響縮減至最小,同時應針對不利影響制定解決辦法。
最後,作為社會民眾,應增強辨識和判斷的能力,對網絡快速發展衍生的社會現象不盲目追從,不能只考慮眼前利益而忽視其弊端。
總之,希望我們既能享受『互聯網+』為生活帶來的便利,又能最大程度減少『互聯網+』對社會秩序帶來的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