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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評析】
 
  新聞

多家打車軟件玩起試駕 有關部門:涉嫌非法運營

近來,經常使用打車出行的朋友,最近會發現在滴滴等打車軟件,在提供打車、代駕等功能後又新推了一個業務——試駕。比如說在滴滴平臺上,19塊錢就能預約試駕一臺奔馳豪車,有關方面表示,此舉涉嫌非法營運。何為非法運營?如今『互聯網+』為人們生活提供方便,但同時也衍生很多現象,應該如何規范?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特意邀請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的蘭玉梅律師為網民朋友們答疑解惑。[詳細]
 
 
  說法

北方網《律師幫辦》欄目合作律師——天津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蘭玉梅律師認為:

何為非法營運?對於這一行為的界定,法律沒有給出直觀的答案,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規范》、《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們可以總結得出:非法營運具體包括,未取得道路運輸(包括道路貨物、道路危險貨物、道路客運(班線)、國際道路運輸等)經營許可,或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的道路運輸許可證件,或超越許可事項從事有關道路運輸經營的行為。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認定非法營運行為有兩個客觀要件:一是屬於經營行為,二是車輛屬於非營運車輛,即未按規定領取有關主管部門核發的營運證件和超越核定范圍進行經營。基於這一結論,打車軟件所提供的試駕服務是存在涉嫌非法營運行為的嫌疑的。

『互聯網+』雖然為人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但『互聯網+』的生活模式也衍生出了一些游走在法律邊緣的行為。若要對這一現象進行有效的控制,首先,必須大力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填補法律的空白,用權威對這些行為進行明確的規范。

其次,鑒於法律的滯後性,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及成熟之前,相關政府部門應針對網絡衍生的社會現象制定指導性政策,充分發揮政府的職能,將網絡帶來的不利影響縮減至最小,同時應針對不利影響制定解決辦法。

最後,作為社會民眾,應增強辨識和判斷的能力,對網絡快速發展衍生的社會現象不盲目追從,不能只考慮眼前利益而忽視其弊端。

總之,希望我們既能享受『互聯網+』為生活帶來的便利,又能最大程度減少『互聯網+』對社會秩序帶來的衝擊。

  注:文章只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我要
  說法律師

蘭玉梅律師

職位: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工作經歷:2003年7月至今,任職於天津高等院校,主講民商事法律課程。自2004年9月開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現為北京盈科(天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主要執業領域:擅長婚姻家庭類民事案件及合同糾紛、公司糾紛類商事案件,在天津律師界享有盛譽。

學術成果:蘭玉梅律師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曾在國內重要期刊上發表《淺析中美懲罰性賠償》、《完善合同立法,杜絕拒簽悲劇》、《醫療合同履行特性的思考》、《試述醫療合同立法的完善》等多篇論文,並受邀參編《新編經濟法教程》、《衛生法律法規》、《醫護法律基礎》、《護理法律法規》等多部法律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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