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李先生投訴稱,他在京東商城購買電話機出現質量問題,京東稱如需修理需要他自費將機器寄回京東,一個月的維修期內,他還要自備備用機使用。“京東商品有質量問題,爲啥要我來買單?這樣的霸王條款,是不是有損電商的聲譽?”
據李先生介紹,這部電話機是他在7月19日購買,品牌是西門子,原價898元,優惠後的價格是598元。“一般的固定電話機,也就是幾十元,爲了質量有保證,我特意選的是價格較高的那款。我想價格高些,效果好,禁用,也值得。”但是,令李先生沒想到的是,電話機郵寄到家後,他就發現聽筒有滋啦滋啦的雜音,而且越來越大,乃至有時都聽不到對方的聲音。
“8月初,我給京東客服打電話,對方承諾一週內派人聯繫我維修。但是,一週過後,沒有任何人理我。我再次找到京東,竟然說要我自己把電話機寄回京東,而且運費要我自己承擔。”李先生說,他詢問對方,維修期間沒有電話用怎麼辦,京東的客服人員說“維修需要一個月,在此期間,用戶要自己準備備用機。”李先生氣憤地說,京東這樣的霸王條款,讓客戶實在無法接受,他是京東的忠實客戶,每個月都要從網上購買很多貨物,這樣的售後處理措施,讓他對這家電商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本報隨即與京東客服取得聯繫。該公司接待人員稱,按照京東的規定,如有質量問題,公司提供免費維修,但是,運費需要由客戶承擔,“對此,京東在首頁上有明確標註。客戶雖然在京東上經常購物,但沒有返修經歷,所以對這一點不太瞭解。”至於維修期間給客戶帶來的不便,京東也只能表示抱歉。不過,鑑於客戶對該處理方式提出質疑,京東客服會專門上報,專題研究,儘快給客戶一個答覆。
擊水律師事務所盧彥民律師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此外,該法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盧律師稱,如該商品確屬質量問題,商家(京東)應無條件給予維修、退換等服務,期間損失也應由京東承擔。京東即使在網站上有免責提示,也屬“霸王條款”,應歸於無效。盧律師特意指出,京東作爲知名電商,更應以服務贏得市場,應立即停止設置“霸王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