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到和平民政婚姻登記處 辦理復婚手續 日子也選好了 排了半天號 告訴我戶口本上婚姻狀態要是離異纔行,不改不給辦理。
說明一下:去年辦理離婚手續時 我對象戶口本上是已婚狀態 ,戶口在北辰,和平民政要讓去北辰把戶口本上婚姻狀態改了。
疑問:1、民政辦理婚姻登記跟戶口頁上什麼關系?
2:我去辦理復婚帶著離婚證,怎麼就不能辦了?戶籍科采集的婚姻信息來自哪裡,不是民政提供的嗎? 來回的讓我改戶口本 意義何在?
也沒見哪裡規定有這麼一條
【民生詞典】撤銷婚姻登記
【民生詞典】機動車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