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登記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怎麼辦
申請條件
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所需要件
1、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
2、提供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辦理流程
1、查驗上述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聲明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注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系。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
3、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婚姻登記處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婚姻登記處對不符合撤銷婚姻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不予撤銷原因,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除受脅迫結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請求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區級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
受理時間
全年
天津市各區民政局地址及聯系電話
和平區民政局 唐山道77號 23140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