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Q1:本人於2009年11月曾丟失一輛車,報案後至今仍未追回,目前仍為盜搶狀態。請問目前我可否申請其他指標或申請保留原有牌照。
Q2:本人曾購置一輛二手車,至今仍未過戶,請問16日開始可否辦理過戶手續。
Q3:若本人持兩個牌照,兩輛車都需更新,其中一輛可申請更新指標,另一輛需(搖號或競價)是嗎?請問兩個老牌照將如何處理?車輛更新老牌照仍將保留可以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Q1:關於車輛盜竊問題的具體實施意見正在研究中,請您稍後諮詢。目前有一個要件條件您必須符合,就是車輛被盜搶後到現在,您名下不能有新增車輛,如果這期間又有購車情況,就不符合申領其他指標條件,同時在原車輛尚未追回前,原牌照號不能再次使用。
Q2:12月16日前未辦理過戶手續的,16日後已經不能辦理了。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您仍想辦理該二手車過戶,需要通過搖號或競價取得指標後纔可辦理。
Q3:個人名下有兩輛小客車的,只有一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另外一輛需要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更新指標。兩輛車都可以在您名下,只是第二輛更新時需要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5日
【民生詞典】小客車指標申請
【政務訪談】解讀《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