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去世了以後,其戶口內只剩下我兒子(我舅舅無配偶和子女),現我兒子為戶主,我母親想把我舅舅的房子過戶給我兒子,我妹妹也同意,公正手續已辦好。但民園房管站說不能辦,說只能過給我母親,我看了相關文件: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申請變更承租人時,以下三種情況也可申請過戶。其中第二條“承租人死亡時,戶籍在承租人承租的公有住房內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經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同意,共同簽訂同意過戶協議書,公證後也可以申請過戶。”請問我這種情況符合上述條件嗎?能辦過戶嗎?麻煩給研究一下。
趙世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3年1月10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3年2月7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遺囑指定)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夫妻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