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遺囑指定)
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是指原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標准或其他情況,進而改變公有住房承租人。
怎麼辦
辦理依據
天津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申請條件
通過置換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員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    
所需要件
(1)過戶申請書;
(2)承租人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遺囑公證書;
(4)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5)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辦結時限
8個工作日內。    
辦理指南
通過置換取得公有住房使用權的承租人,可以通過公證遺囑的形式指定一名家庭成員在其死亡後繼續承租。被指定的承租人未與原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且與原承租人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其他住房的,被指定的承租人應當允許其繼續居住。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房管局   [查詢具體網點]
地址及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電話:022-23191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