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夫妻離婚)
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是指原公有住房承租人不符合標准或其他情況,進而改變公有住房承租人。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國土房管〔2014〕225號
申請條件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
所需要件
申請辦理使用權過戶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過戶申請書;
(2)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3)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4)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5)訴訟離婚的,提交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6)協議離婚的,提交經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指南
夫妻離婚涉及公有住房過戶的,應當按照法院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辦理。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房管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4號(022-23191884)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怎麼辦?
A: 據介紹,符合過戶條件人員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在人民法院調解、審判過程中,需要通過回購、代理轉讓等方式確定承租權或處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置換經營單位回購或者代理轉讓公有住房。
相關政策
不得變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情況:
(一)未依法簽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
(二)房屋使用權有爭議的;
(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
(四)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結構的;
(五)成套獨用住房變為成套伙用住房的;
(六)申請人沒有本市城鎮戶籍的;
(七)國家和本市規定不得變更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