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女雙方再婚。女方為非獨生子女,育有一女,歸前夫撫養;男方為獨生子女,育有一子,歸男方撫養。如果,男方把孩子撫養權變更給前妻,這樣,男女雙方眼前均無子女,問是我們否可以生二胎?
2、男方與前妻變更孩子撫養權的協議,怎麼纔可獲得計生部門承認?是需要到公證處公證(公證書),還是必須到法院判決(判決書)?
盼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