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驢駒河拆遷了,我沒有分到對村民的補償款,也沒有得到40平方米房屋的補償,因為我是公務員。當時由於拆遷的孫姐說拆遷實行捆綁式的方式,也就是說同一地塊上的房屋必須一起拆,我向他們要文件和規定,說沒有別的,只有發給各戶的補償方案。在沒有滿足我的要求的情況下,我們還是交了房,選擇了實物還遷。
但我的情況的確很特殊。我們是一個大家庭,在老宅裡有三戶人家,4個房產證(可能是同一地號)。我大哥戶口不在驢村,是工人,折遷時他們只能要錢,不能要房;我二哥一家三口有驢村的戶口,享受補償款及拆遷每人40平方米的待遇,大哥和二哥都有自己的房產證。我是老三,公務員,我有兩個獨立的房產證,產權人都是我。我們一家6口人的戶口都在驢村,戶口本上有我母親,我姐姐,姐姐的女兒,我女兒,我妻子和我自己,共計6口人,其中4口人有無償得到每人40平米的待遇,我和我妻子沒有這項優待。
拆遷時,我諮詢工作人員,我想賣一套房子(30平米),用另一套房子將其餘的4人帶走,無償享受每人40平米的待遇,答復是:要麼兩套房全部選擇貨幣還遷,要麼是交出兩套房子後全部選擇實物還遷。由於當時是捆綁式的方式,沒有辦法,我選擇了後者,我個人的30平米的房子被分成3份,我和太太、孩子每人均攤10平米,另外增加的60平米,要求5000元一平米購買。這些內容在公告和方案中均沒有文字表述。
本周日要選房了,是東西沽居民還遷後剩餘的房子,心裡很不舒服,但還是去選了,因為我是公務員,我要配合政府。
但在辦理的過程中,我向工作人員要求出具公務員在驢村拆遷中應當怎樣對待的文件或者操作規程,他們拒不出具,也不告訴向哪個部門索取。我疑惑了,憲法還保護個人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嗎?文件我應該看一看嗎?我也是一名執法者,我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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