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7月25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根據津政熱辦(2004)53號文件規定,每年12月30日前交納采暖費,對超過繳費日期的每超1日加收0.5%的滯納金,對拒予按規定繳納采暖費的供熱單位可對其停止供熱,為維護我供熱站的正當權益,於2009年1月29日對您停止供熱。您家供熱面積:52.01平米,采暖費1300.25元,您應交納的費用為:
熱費:1300.25/120(應供熱天數)*75(實際供熱天數)=813.00元
滯納金:813.00*0.5%*365(一年)=1485.55元
2011-2012年度熱能損耗補償費:1300.25*20%=260.05元
合計:813.00+1485.55+260.05=2558.6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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