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容: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相關負責人:
您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的條件是否符合2011年天津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或者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請條件,2010年的政策我也看過了,但還是對申請人主體及家庭年收入條款理解困難,我先說一下我的情況:
父親是天津知青,上世紀九十年代戶口返城回遷時,家人只是把我的戶口落回了天津大伯家,戶口簿上與戶主的關系是侄女關系,戶口為城區非農戶口。戶口薄成員算我在內是五人,住房面積不到40平米(好像是公產房),大伯家家庭年收入不到四萬(只是大伯和大媽的退休金),堂哥和我都沒有正式工作,無固定收入。我今年30歲,已於2010年結婚,目前和愛人租房住(我愛人非本市戶籍,無固定收入),兩人名下都無房產車產。
問:1、我能否以我自己的名義申請經適房及公租房,如果可以,走什麼流程 。
2、如果不能以自己名義,我的親屬家可以申請嗎
3、針對我已婚狀況,如果不能申請經適房公租房,請問天津還有哪些住房救助措施.
敬請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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