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2015年11月3日,在樂視商城購買的樂視手機1S,上午10點下單並付款,購買時說是現貨,訂單下完並無顯示,等到下午纔有顯示,顯示下單時間和付款時間都不正確,並顯示手機將於3日--10日期間發貨。在此期間,樂視商城單方多次修改訂單相關信息,等到10日晚,並沒有發貨,只是給發了一條信息,說是延遲發貨一周,並配送耳機和100元樂視券作為補償。直到目前(18日下午一點),樂視還沒有發貨,期間多次聯系客服,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是一再推脫讓耐心等待。並說是沒有貨,但是期間,其他銷售平臺11日購買的手機,都已經發貨。樂視涉嫌欺騙消費者,侵害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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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網購樂視電視遇碎屏 消費者質疑產品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