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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舉報人於2015年9月1日在被投訴人網站購物,(http://www.lemall.com/huodong/tv0919.html?cps_id=jz_360_sj_360ws_banner)看到介紹樂視電視S50 Air C羅 足球版 2D 3D智能電視是“頂級電視,全球頂級LG/innolux面板,迄今頂配性能,版權影視資源全網第一”,既然是頂級的電視,又有頂級的面板,一定是全國乃至全球最好的電視{沒有之一}!價格又相對低廉,於是購買了兩臺,(訂單號:3990629891767,3990623155802)一臺自用,一個送給家中親屬。但是購買送到家中使用後發現其清晰度甚至不如家中的4K的40英寸電視!遠沒有達到其所吹噓的各種全球頂級,實在無法感覺到“頂級”帶來的震撼。
經上網查詢發現,國家從未允許廠家自定產品等級,電視產品也從來沒有頂級這個等級,且《廣告法》第九條規定 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明確規定不得使用絕對化宣傳用語誤導、欺詐消費者,否則將依法處罰,並責令銷售者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賠。
根據商廣字[1996]第380號關於“頂級”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於“最高級”等用語問題的答復,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關於“頂級”兩字在廣告語中是否屬“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廣告法》第七條第2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頂級”兩字,是與上述用語含義相同的表示,屬於絕對化用語,故適用前款規定。
綜上,該經營者違反廣告法,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懇請予以懲處,並責令其為消費者辦理退一賠三。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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