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件已收悉,我們聯系相關部門後回復,請您繼續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1月17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具有我市戶籍的參保人員,在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時,應按照國辦發【2009】66號、人社部發【2009】187號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將本人在外省市參保期間的全部實際繳費年限辦理轉移,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應如實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本人在當地的首次參保時間、參保截至時間和本地實際繳費月數等相關信息。
施麗同志在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審核時,我們發現該同志於1993年12月至1995年12月期間已在當地參保繳費,但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憑證》只提供了1996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間的繳費信息,《憑證》的繳費信息記載不全。為解決此類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移接續問題,我們也明確告知本人,確因本人已在當地實際參保繳費,轉出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無法更改系統當中的本人在當地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等信息的,經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可在《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上手工更改首次參保時間和本地實際繳費月數信息並加蓋公章,作為我市受理養老保險關系跨省轉入時的依據。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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