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會審
包含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怎麼辦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
2、《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7號);
3、《關於印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乾具體問題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70號);
4、《關於貫徹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0]28號);
5、《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中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15號);
6、《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若乾意見》(津人社局發[2011]50號);
7、《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鎮企業職工退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2號)。
申請條件
1、已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具有本市戶籍及戶籍批准轉入本市時,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參保人員。
所需要件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審核表》;
外省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戶口簿;
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本人檔案;
與外省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央十一行業系統內調動的,需提供行業主管部門批文)及在本市的參保繳費證明
辦理程序
用人單位或存檔部門填寫《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關系轉入審核表》一式四份,並攜帶上述材料原件、復印件報參保區人力社保局初審。
審核通過的,攜帶區人力社保局出具的《審核申請》再報市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會審小組復核。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發展促進中心辦事大廳3樓綜合窗口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九經路25號(022-24236952)
你問我答
Q:轉移養老保險後,單位繳費部分會一起轉移嗎?
A:在轉移個人養老金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
Q:醫療保險該如何轉移?
A: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和現參保地社保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到原參保地社保分中心,原參保分中心審核後出具《參保憑證》和《信息表》,將其寄給現參保地社保。
相關政策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八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條件的,向參保人員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