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莊子有殺雞殺鴨的地方,居然還殺狗,殺兔子,殺害動物。而且環境特別髒,污染了周邊的空氣。最重要的是他們沒有正規的殺廖證,是違法的。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得到回復如下:
東麗區農經委派執法人員到東麗區金鍾街徐莊子村進行調查。調查中發現有1戶經營活雞活鴨的經營點,未發現宰殺活狗情況。現場經檢查有活雞300只,活鴨16只、鵝7只、兔子12只、貓1只、鴿子23只,經臨床檢查全部動物身體狀況良好。當執法人員索要查看這些動物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時,當事人只提供了活雞的檢疫證明,不能提供鴨子、貓、鵝、鴿子和兔子的檢疫證明。經查兔子、鴿子及貓是自養觀賞用的,鴨子和鵝是經營出售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條,對當事人進行了行政處罰,共計罰款5530元,於2014年11月24日罰款執行完畢。
東麗區政府
2014年11月26日
【民生詞典】狩獵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