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清開發區金橋大道買了一套住房,收房後也沒裝修,近幾年不打算過去住,但開發商要求前兩年必須交取暖費,請問此要求是否符合武清區的政策要求,武清區對新房取暖費方面如何規定的,懇請詳細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在《政民零距離》欄目上的留言後,武清區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建委進行了認真調查處理。
區建委回復如下: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0日
【律師評析】二手房買賣當心供暖費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