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你們好!
我於8月底在天津佳輝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訂購了一臺新帝豪汽車,當時,簽訂了原車優惠現金3000元的訂購協議並按照商家的要求繳納了7000元的定金,在此期間,國家發改委頒布了新一輪的汽車節能降耗補貼的通知和產品名錄,我准備購買的車型也在名錄之中,今天9月16日,銷售通知我車輛可能即將起運,將於20日以後到津,按照國家最新的補貼日期我是可以享受這項惠民補貼的,當我提出要求進行諮詢時,商家告訴我,已經給了優惠,就不給補貼了,如果非要補貼的話,就按照原車價格購買,不予優惠,我以為,我之前和商家在補貼出來之前已經談妥了價格並簽訂了協議形成了雙方的買賣合同,優惠是商家的銷售行為,後期的補貼是國家針對購買低能耗產品的鼓勵性政策,和商家的銷售優惠不能相提並論,因此,向貴部門反映此問題,希望能協助我們真正能享受到國家的利好政策,對商家予以教育懲戒!謝謝
已登記,並分撥相關分局。
【第6期】被『偷食』的節能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