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河西區某公司員工,領導說企業虧損,8月份我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簽的要降20%。我不同意降。請問:怎樣有簡單有效的方式維權。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變更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書面形式變更,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勞動者可以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部門提出申請以維護自身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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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民生詞典】工資集體協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