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議審查
工資集體協議,是指用人單位與本單位職工以集體協商的方式,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事項,簽訂集體的書面協議。
怎麼辦
申請條件
市屬企業,中央駐津企業以及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簽訂的《工資協議書》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查;其他企業的《工資協議書》由企業住所地所在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所需要件
首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簽訂工資協議的企業,需報送的材料:
1.雙方主體資格的證明:企業一方協商代表名單一份(以文件形式提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名單一份(提供工會委員會或職代會決議)。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由上級工會出面代表職工的,工會方應出示『情況說明。』
2. 工資協商全過程的情況說明。主要說明工資協商代表的產生,協商程序,主要議題,決議是否在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會上通過等情況。
3. 雙方工資協商過程的原始記錄。
4. 工資協議書一式四份(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由勞動行政審查部門、企業的企業方和工會方各留一份,副本送轄區勞動局仲裁科備案)。
續簽工資協議的企業,雙方主體資格的證明可不再報送,但其他相關資料仍需報送。
辦理程序
一、工資協議審查的分工
市屬企業,中央駐津企業以及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簽訂的《工資協議書》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查;
其他企業的《工資協議書》由企業住所地所在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二、審查需報送的資料
首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並簽訂工資協議的企業,需報送的材料:
?雙方主體資格的證明:企業一方協商代表名單一份(以文件形式提供);職工一方協商代表名單一份(提供工會委員會或職代會決議)。未成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由上級工會出面代表職工的,工會方應出示『情況說明。』
?工資協商全過程的情況說明。主要說明工資協商代表的產生,協商程序,主要議題,決議是否在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會上通過等情況。
3. 雙方工資協商過程的原始記錄。
4.工資協議書一式四份(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由勞動行政審查部門、企業的企業方和工會方各留一份,副本送轄區勞動局仲裁科備案)。
續簽工資協議的企業,雙方主體資格的證明可不再報送,但其他相關資料仍需報送。
三、工資協議審查程序
工資協議簽訂後,企業應於7日內將需相關材料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協議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協商程序、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審查。經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無異議的,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工資協議即行生效;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有修改意見,應將修改意見在《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中寫明,並通知協商雙方。協商雙方應就修改意見及時協商,修改工資協議,並重新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工資協議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經過15日後,協議雙方未收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視為已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該工資協議即行生效。 協商雙方應於5日內將已經生效的工資協議以適當形式向本方全體人員公布。
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書》的審查情況進行匯總,每季度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
承諾時限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在收到工資協議15日內,對工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資格、協商程序、工資協議的條款內容等進行審查。經審查,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工資協議無異議的,向協商雙方送達《工資協議審查意見書》。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022-23030918)
你問我答
Q:工資集體協議有效期限如何確定?
A:工資集體協議有效期限一般為一年。
Q:對協商雙方的哪些行為,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A:根據《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一)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另一方拒絕協商或者拖延答復的;(二)不提供與工資集體協商有關信息和資料的;(三)企業不向協商代表提供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所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工作時間的;(四)阻礙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
相關政策
工資集體協商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資協議的期限;
(二)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准和工資分配形式;
(三)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
(四)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
(五)工資支付辦法;
(六)變更、解除工資協議的程序;
(七)工資協議的終止條件;
(八)工資協議的違約責任;
(九)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