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今年9月1日後生產的含何首烏保健食品,標籤不適宜人羣中要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內容,標籤注意事項中要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內容。記者從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獲悉,針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可能引起的肝損傷風險,本市將加強對含何首烏保健食品上市後的安全性監測,並督促相關保健食品企業對何首烏用量加以限制或在配方中去除,降低市民用藥安全風險。
近期的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病例報告數據庫監測數據和文獻報道提示,口服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可能有引起肝損傷的風險,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等可能會增加肝損傷的風險。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規定,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本市各相關保健食品生產企業,今後保健食品中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5克,制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3.0克。此前批准的超過此用量的產品,企業須下調至此規定用量;保健功能包括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功能的產品,要取消保健功能或者在配方中去除何首烏。
建議市民使用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前,詳細瞭解可能存在的用藥風險,避免或減少不良反應發生。首先,嚴格按說明書用法用量服用,不超劑量、長期連續用藥,並注意避免同時服用其他可導致肝損傷的藥品。其次,服用何首烏及其成方製劑期間須注意與肝損傷有關的臨牀表現,如發現肝生化指標異常或出現全身乏力、食慾不振、厭油、噁心、尿黃、目黃、皮膚黃染等可能與肝損傷有關的臨牀表現時,或原有肝生化檢查異常、肝損傷臨牀症狀加重時,必須立即停藥並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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