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雖然離今年中秋節還有一個月的時間,但各個糕點商家已經早早把月餅擺上了貨架,以此來爭奪市場。但日前,記者與工商河北分局東六經路工商所執法人員聯合對世紀聯華超市內銷售的“煙臺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百果月餅進行檢查發現,該產品不僅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強制標準》,還涉嫌違規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
市民報料:“老字號”產品竟沒配料表
“當時我看到了‘中華老字號’的標識,覺得是一個好廠家,才購買的他們的產品。可誰會想到,上面居然連產品的配料表都沒有。”市民孫先生向本報小崔暗訪工作室講述了這樣的情況。據孫先生介紹,日前,他到世紀聯華超市中山路店購物時看到“煙臺市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袋裝月餅。其中,最能吸引他的就是上面有“中華老字號”的標識。然而,讓孫先生沒有想到的是,購買到的百果月餅上,甚至連裏面究竟用的是什麼配料都沒有標註。
工商出擊:涉案月餅停止銷售
記者將市民提供的情況向工商河北分局東六經路工商所反映後,引起高度重視。所領導親自帶領多名執法人員立即趕到了世紀華聯超市。在該超市的3樓食品櫃檯,執法人員順利地找到了這種“煙臺稻香村月餅”。記者和執法人員發現,現場銷售的這些產品外包裝上都印有“中華老字號”的特有標識,但在特有標識旁的中文字卻不是“中華老字號”,而是“煙臺老字號”。
不僅如此,現場銷售的百果月餅的外包裝上,雖然標明瞭包括“果粒橙”、“五仁”、“八寶”、“貢棗燒”、“山楂桂花”等10多種月餅的配料,但卻沒有“百果月餅”的配料。執法人員介紹說,《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明確規定,像這樣的預包裝食品包裝上應當有標籤。標籤上必須要註明產品的成分或者配料表,以便讓消費者能夠看清,最終決定是否購買。執法人員還介紹說,這看似是個小問題,但生產和銷售者都會受到重罰。對於該違法行爲,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處兩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鑑於此,工商執法人員已經將現場發現的涉案產品全部責令下架,停止銷售。
記者調查:擅用“老字號”標識同樣違規
既然該產品上使用了“中華老字號”的標識,那麼,這家企業是不是“中華老字號”企業呢?記者按照包裝上的號碼,撥通了該公司的電話。該公司一名女員工明確表示,他們企業並不是“中華老字號”企業。記者問起該包裝上標明的“煙臺老字號”是不是當地商務主管部門核發的時,女員工表示,這是由煙臺當地的部門評的。
那麼,在該產品上使用了“中華老字號”的標識是不是允許呢?早在2007年,商務部就專門頒佈了《中華老字號標識使用規定》。該規定指出,“中華老字號”標識屬商務部所有,是由標準圖形和“中華老字號”中英文文字兩部分組成,圖形可單獨使用,也可與文字組合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只是適用於商務部認定的“中華老字號”企業或品牌。未被認定爲“中華老字號”的企業或個人,不得使用“中華老字號”標識和文字。即使是獲得了“中華老字號”認定的單位,在使用該標識時,都只能用於與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相一致的產品或服務上,不得擴大使用範圍。截至發稿時,工商執法人員還在追查其標稱的“老字號”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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