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為上海奧維思市場營銷服務有限公司員工,我司於2014.6.18日發送郵件通知我們所有員工,沒有帶薪病假,請問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往相關部門予以調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醫療期內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80%。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工資支付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到仲裁機構申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們無法在此受理,敬請諒解。
我們是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您的問題建議您進一步諮詢上海市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31日
【民生詞典】職工醫療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