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醫療期
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怎麼辦
醫療期待遇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80%。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醫療期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醫療期如何計算
一、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職工,如果從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麼該職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他依此類推。
二、員工如果間斷休醫療期,則可累計計算醫療期。根據勞動部關於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4條規定,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18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24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各區社保管理中心  [查詢具體網點]
諮詢電話
天津市和平區建設路18號(電話:022-23030918)
你問我答
Q:醫療期能否延長?
A:對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內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Q:病假包括六日和節假日嗎?
A: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相關政策
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的怎麼辦?
企業職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序鑒定標准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