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無工作參加了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今年在天津464醫院看病查出肺癌,因年齡和身體原因作保守治療,輸液幾天咳喘減輕出院後三天又犯病厲害,還需住院治療,但醫院說醫保有規定,出院不足七天不能按醫保治療,前七天需自費纔能住院治療。為了治病我們又自己花了六千多治療費。但是我母親的病隨時咳喘厲害都需住院治療,如果每次都需要自費幾千元的醫療費,是不是這種規定太不合理了。麻煩問一下像這種情況,有什麼辦法能盡量減輕所承擔的治療費。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人員因治療需要住院後短期內(指7日內)可以辦理再次住院。對於因治療後短期內再次住院,但上一次住院費用尚未結算的,由參保人員或代辦人持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和個人身份證、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上一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加蓋醫保專用章),到再次住院的醫院醫保科辦理住院登記手續。上一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應包括上一次住院資格確認書編號、出院時間、自費金額、增付金額、申報金額等內容。醫院醫保科根據上次住院醫院提供的住院費用證明,網上錄入上次住院醫院的結算信息,聯網開具《住院待遇資格確認書》。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5日
【民生詞典】醫保住院登記及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