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和我母親一直共同居住在一處公產房(承租人是我母親的名字,戶口也在一起),現在政府出臺政策鼓勵購買自有公產房產權,請問購買產權後的產權證是否可以按實際出資人更改產權人為兩個人:即我和我母親的名字?(現公產房承租人為我母親的名字)——現在商品房不是可以產權人為兩個人嗎?
另外請問:如果承租人去世,和承租人在世兩種情況下,變更承租人手續的區別,和所需費用的區別?
袁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7月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7月17日
【民生詞典】公有住房承租權變更